师德师风
师德师风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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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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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3/06/27

一、师德师风监督方式

(一)师德师风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信函举报:广西扶绥县空港大道21号桂林理工大学空港校区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邮编  532100

电话举报:0771-5075567

邮件举报:nnrlzyb@163.com

二、师德师风监督受理范围

教师师德失范行为。主要包括: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4.在校园里传播宗教、组织或参与宗教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

5.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二)教育教学方面

1.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2.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3.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4.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从事对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其他活动。

(三)学术道德方面

1.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2.伪造学历、学位、资历、成果等。

3.成果发表时署名不当或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

4.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或学术造假。

(四)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

1.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猥亵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2.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活动。

4.作为互联网群组(群聊)建立者、管理者不履行群组管理责任,造成群组内的信息发布和言论违反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违规使用办公平台发布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5.存在不服从校园正当管理、不尊重校园管理人员的行为。

(五)廉洁从教从业方面

1.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3.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4.利用对学生的影响力,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或服务活动牟利。

(六)其他方面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三、师德师风监督处理的工作流程

(一)工作机制

党委教师工作部统筹协调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各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师德失范行为的受理、调查和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向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受理思想政治纪律方面、廉洁从教方面失范行为,教务管理部负责受理教育教学方面失范行为,科技管理部负责受理学术规范方面失范行为。

教育教学方面的失范行为处理按照南宁分校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执行,由教务管理部受理并组织认定;学术规范方面的失范行为按照南宁分校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执行,由科技管理部受理并组织认定;其他方面的失范行为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受理并组织认定。

(二)工作原则和流程

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一般应按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和监督等处理程序开展,应听取教师本人的陈述和申辩。

1.受理登记;

2.明确负责处理的单位(部门),受理转递;

3.调查程序,核查举报内容,形成处理意见,报南宁分校研究;

4.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2.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3.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4.提倡实名举报;涉及个人合法权益(含个人隐私)的,应由本人书面委托他人提出举报,以便联系、查证。

5.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